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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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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經濟部訂定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卷期 27:12
作者 蘇柏毓
頁次 007-011
出刊日期 201512

中文摘要

我國於101年10月所正式施行之個人資 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中,第27條第2項 規定,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特 定之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同條 第3項並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 該事項訂定相關辦法。而依行政院104年2月 10日「消費者個資外洩事件處理機制」研商 會議決議,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針對 轄下所有特許行業,依本法第27條第3項規 定訂定相關辦法;經濟部並應儘速就零售業 優先訂定該辦法。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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