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供家庭使用的電子資料科技愈來愈普及,因此這種 新科技的使用及分配也就成了令人瞩目的問題。傳統上,家 庭用的電子资訊科技一主要是有線電視一是根據自由市場經 濟原則來分配的。根據這種分配方式,個人是以其所產生的 經濟償値(Economci Faiwes),來決定其獲取的资源多寡。 但本文作者卻認爲,家庭用的電子资訊系統在未來將成爲生 活必需品,理應根據「社會正義」原則,合理分配給全民使 用,而不應有黨派、居住地、收入所造成的差別。作者指出 ,在美國,有線電視的控制權及所有權應考慮採取以下二種 方式一選擇性的管理規範制(Seieciiteiy regulated)或者 市政府所有制(municipally ow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