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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規範菸酒廣告之法令與言論自由權保障之衝突——橫跨健康傳播與人權理論之分析
卷期 61
作者 謝國廉
頁次 223-245
關鍵字 ScopusTSSCI
出刊日期 199910

中文摘要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全世界每年因吸菸而死亡的人數高達三百五十萬人至 四百萬人,其中一半是在開發中國家。到下世紀可能每年要增加到一千萬人,其中七 成是開發中國家的人民。(1)因此,立法禁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自各國立法禁菸 以來,菸品廣告一直是禁菸法令限制的主要對象,但由於菸品廣告爲商業言論(commercial speech ) 的一類 ,因此亦引發了侵害商業言論自 由權的爭議。 (2) 在我國, 《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菸害法》)自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施行以來,(3)各種 爭議不斷浮現,除了「執法不力」和「香菸公司無法繼續贊助體育競賽」等問題外, 《菸害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極端嚴格地限制菸品廣告的規定,亦引發了另一項爭 議:禁止菸品廣告的法令是否違反我國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 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禁止菸品廣告對禁菸究竟有多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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