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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共衛生雜誌 ScopusT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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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我國生物醫學研究者利益衝突管制-以研究者利益衝突之揭露制度為中心
卷期 35:3
作者 李銘杰劉宏恩
頁次 239-244
關鍵字 ScopusTSSCI
出刊日期 201606
DOI 10.6288/TJPH201635105033

中文摘要

公共衛生或是生物醫學研究,經常以 人作為研究的對象,其研究的成果,也常與 人的安全或健康福祉有關。因為這樣的特 性,若研究過程被不當干涉,違反科學研究 的「誠實正確性(integrity)」時,將可能進一 步危害人的安全與健康。在眾多可能不當干 擾研究過程或結果的因素中,其中一個較不 容易察覺的部分,是研究者潛在的「利益衝 突」(conflict of interest, COI)。 「利益衝突」的定義為:「一種多重的 處境,該處境創造了一定程度的風險,使基 於首要利益所作的專業判斷或是行動將會被 次要利益不當影響」(a set of circumstances that create a risk that professional judgments or actions regarding a primary interest will be unduly influenced by a secondary interest)[1]。 所謂的「首要利益」(primary interest)係指 其在專業關係上首先應該考量的利益,或是 其專業角色上首要滿足的利益。而「次要利 益」(secondary interest)可能是指專業人員自 身可得到的利益。當研究人員同時需要兼顧 首要利益與次要利益時,即可能產生利益衝 突。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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