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之定義,夏黎明(1988)認為:鄉土是屬於吾人居住的本鄉本地之一切自然和人為的環境;指的是一個人長期居住的地方,其範圍大小因年齡、生活經驗而異;陳震東(1979)認為:鄉土是指人的出生地、祖先世居的場所;楊熾明(2000)認為:只要具有共同的人文情懷、習慣之民俗社會,皆可稱之為「鄉土」。鄧天德(1993)則認為:鄉土是指一個人長期居住且生活的地方,涵蓋自然、人文、社會環境綜合體。「王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中則將鄉土解釋為不只是一自然區域,還具有共同生活體之舞台意識。因此小自鄉村,大至縣、省、甚至國家,都可依其他地方的民情、語言、風俗習慣文化等特色而構成共同的鄉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