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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T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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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私人逮捕現行犯之客觀前提要件 ──由德國刑事訴訟法第 127 條 暫時逮捕之規定出發
卷期 98
並列篇名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Citizen’s Arrest of Persons in Flagrante Delicto: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Provisional Arrest in the German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StPO)
作者 簡士淳
頁次 137-237
關鍵字 現行犯逮捕暫時逮捕國家強制力獨占緊急權誤想逮捕在場要 求TSSCI
出刊日期 201606

中文摘要

本文將自比較法的觀點,探討私人發動逮捕的意義與實質原因,並論述德國法暫時逮捕制度特有之規範結構與解釋論上之爭論。針對發動現行犯逮捕之客觀前提要件,德國法有非常詳盡的學說討論,因此本文在第一部分的理論探討之後,第二部分擬介紹德國相關的學說與實務判決,供我國之借鏡。於第三部分,本文將對德國學界所提出的各種解釋模式進行分析檢討,從私人逮捕作為阻卻違法事由之特性出發,指出德國學界單一模式全面適用的不當。並在釐清私人逮捕之特殊性與法理根據後,重新界定事中觀點與事後觀點在私人逮捕法制中之運用。經由分析私人逮捕作為緊急權的實質理由與制度功能,本文另主張,私人逮捕尚應受到「在場要求」的限制。最後,將針對本文論述的重點,積極提出我國私人現行犯逮捕法律解釋上應有之方向。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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