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於2016 年2月12日對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v. Impression Product. Inc.一案做出判決, CAFC之全院聯席判決(en banc)維持了其過 去見解,認為專利權人得於販售專利商品 時,附加買受人僅得單次使用(single-use) 或不得轉售(no-resale)之限制約款,亦即專 利權人對該專利商品之販賣權與使用權並 不因其第一次銷售而耗盡。CAFC駁回了 Impression公司以及政府(此案上訴法院有請 政府專家表示意見)認為專利權人之任何銷 售行為必然導致專利權人對該專利商品之銷 售權與使用權耗盡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