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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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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個人資料保護、利用與匿名化——歐盟法制趨勢觀察
卷期 28:6
作者 林其樺
頁次 035-042
出刊日期 201606

中文摘要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施行,將隱私權原則落實到資訊社會,同時,隨著巨量資料(BigData)分析技術成熟,個人資料的加值利用亦為未來趨勢。個人資料之隱私保護與加值利用之衡平,在資料分析之持續加溫下,於我國實務上亦面臨了爭議。衛生福利部健保署將所蒐集之個人就醫、健保資料,加密後提供予國家衛生研究院建立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引發是否無害於當事人重大利益之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3年作成判決,認為無從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對於個人資料已有相當之保護作為回應,法務部隔年(2014)作成函釋,認為如公務機關將保有之個人資料,運用各種技術予以去識別化,而依其呈現方式已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該特定個人者,即非屬個人資料,而非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適用範圍。然而,何謂「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所使用之技術應如何認定已達到個資法之要求?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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