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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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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美國佛羅里達州認定Uber與其招募駕駛間成立獨立合約員工關係
卷期 28:4
作者 林冠宇
頁次 009-010
出刊日期 201604

中文摘要

美國佛羅里達州針對前Uber駕駛申請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遭駁回後所提起之訴願(appeal),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Department of Economic Opportunity(以下簡稱DEO)於2015年12月作成處分書(final order),認定Uber與其招募駕駛間僅成立獨立合約員工關係(contractors),與美國加州、奧勒岡州於2015年6月及10月,分別將類似案件認定為僱傭關係(employee)有所不同。Uber與其招募駕駛間究為Uber之僱傭關係抑或是獨立合約員工,不僅將涉及影響駕駛本身適用相關勞工法規保障之議題,也可能連帶影響招車服務公司究竟是否直接涉及運輸服務之判定。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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