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針對前Uber駕駛申請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遭駁回後所提起之訴願(appeal),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Department of Economic Opportunity(以下簡稱DEO)於2015年12月作成處分書(final order),認定Uber與其招募駕駛間僅成立獨立合約員工關係(contractors),與美國加州、奧勒岡州於2015年6月及10月,分別將類似案件認定為僱傭關係(employee)有所不同。Uber與其招募駕駛間究為Uber之僱傭關係抑或是獨立合約員工,不僅將涉及影響駕駛本身適用相關勞工法規保障之議題,也可能連帶影響招車服務公司究竟是否直接涉及運輸服務之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