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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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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美國專利多方複審程序與領證後複審程序之概述
卷期 28:4
作者 蔡佳穎
頁次 032-041
出刊日期 201604

中文摘要

美國於2011年通過了美國發明法案 (America Invents Act,AIA),主要修正 有二:一、由原本的先發明主義(first-toinvent system)改採行發明人先申請主義(firstinventor- to-file system);二、審查專利有效 性制度之增訂。AIA乃美國專利制度自1952 年來最大的變革,尤其是2012年9月16日生 效之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IPR) 以及領證後複審程序(post-grant review, PGR),引起各方討論,其立法目的在於減 少專利訴訟並提升專利之品質,而施行至 今,IPR與PGR每年的申請量亦逐年增多, 以IPR為例,其於2013年有514件,2014年有 1310件,2015年亦有1319件,而我國廠商近來亦有運用IPR程序之案例,因此其程序內涵以及審查機關認定專利無效之基準甚為重要,茲就美國AIA所增定之IPR與PGR以及近來的實務上所生的一些問題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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