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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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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土地租金與重新規定地價之因果關聯
卷期 59=15:3
作者 鍾麗娜
頁次 088-104
出刊日期 201609

中文摘要

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引進民間資金開發利用,為近年來活化公有土地的主要模式。綜觀我國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之發展歷程,在早期多半具有政策目的,而近幾十年來,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則主要可分為二種型態,其一為一般招標設定地上權模式;其二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設定地上權之開發模式。其中有關招標設定地上權部分,據國產署(註1)統計,1996年至2015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案,已標脫者計74件,面積約19.29公頃,脫標率33.33%,標脫權利金總額計約293億7,619萬元,2016年租金總額計3億9,069萬元,不僅活化公有土地,對挹注國庫更是收入匪淺,使得公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模式儼然已為時勢所趨。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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