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殯葬相關專業課程以及學分採認的認 可是內政部民政司的職責。並且該司依照禮儀師 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殯葬相關專業課 程,制定人文、健康和社會三項科學領域,殯葬 課程科目有必修科目至少10學分,人文科學領 域的殯葬禮儀2學分、殯葬生死觀或殯葬倫理2 學分、殯葬文書或殯葬司儀或殯葬會場規劃與設 計2學分;健康科學領域的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 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的殯葬政策與法規2學分。 選修科目至少10學分,包括殯葬學、遺體處理 與美容、殯葬衛生、殯葬服務與管理、殯葬經濟 學、殯葬設施、殯葬規劃與設計、殯葬應用法規 與契約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