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目資料

教育與多元文化研究

  • 加入收藏
  • 下載文章
篇名 《個人績效責任的準則》(The Personal Accountability Code) 書評:兼論教育領導的多元省思
卷期 14
作者 張文權
頁次 259-266
出刊日期 201611
DOI 10.3966/207802222016110014009

中文摘要

所謂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意指一種負責的性質或狀態,義 務、願意接受責任或為自己行動負起責任(Merriam-Webster, 2016), 吳清山與林天佑(2003,頁190)認為,績效責任係指個人或單位對於 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成效與成敗負起完全責任,換言之,個人要對本身 行為的結果負責,單位要對單位的整體表現負責。由此可知,績效責 任具有個人及組織均需負責、重視績效表現等特性,因此在企業界或 教育領域,均受到高度重視,Connors與Smith(2009)即明白指出, 從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企業界均顯然出現績效責任的問 題,而如何創造成功的組織,個人的責任感相當重要,美國績效責任 領導學會(Accountability Leadership Institute, ALI)於2015年所辦理之 第16屆年會的主題,就鎖定於以內部績效責任系統,建立深層學習的能力(Accountability Leadership Institute, 2015)。整體來說,績效責任 已成為關鍵議題,組織為個體成員所構成,整體績效當然仰賴個人的 表現與合作,而領導者如何有效激發個人的責任感,提升組織競爭優 勢,自然成為當代管理領域重視的環節。

英文摘要

關鍵知識WIKI

相關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