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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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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搶救水庫?搶救民生?
卷期 10:2
作者 陳智誠
頁次 037-038
出刊日期 201609

中文摘要

有關水土保持法相關條文修正,其中第16-21 條有關水庫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方劃定為 特定水土保持區乙案,個人認為恐造成台灣水庫集水區及水資源利用與調度上之問題,恐無 法治標固本的解決,提出呼籲與見解,依據目前行政院建議修法之意見論點大約是「水保法 立法目的是要實施必要的水土保持維護,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要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 上位法規定。而水庫集水區的開發利用,還有國家公園法、森林法、水利法等法規。因此水 保法修正並不會影響水庫集水區的治理,絕沒有全面鬆綁情形。特定水保區劃設直接剝奪民 眾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像高屏溪攔河堰、東港溪攔河堰、曾文水庫等平地以及沒有土砂災 害地區,一旦要劃民眾就反對,修正反而符合土地合理管制及嚴格管理的立法。」,可是相 對於多數民眾疑慮大幅釋放83%、172 萬多公頃水庫集水區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相關 開發利用行為將威脅我們的用水。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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