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產業競爭力強化法的驅動下,創設由私部門發動法令改革(規制改革)之企業 實證特例制度(企業実証特例制度)及消除灰 色地帶制度(グレーゾーン解消制度),藉此 建構友善創新活動之法制環境。私部門可 經由消除灰色地帶制度,就所從事之新事業 活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解釋法令適用 範圍不明確之疑義。企業實證特例制度則 容許私部門就所從事之新事業活動,向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創設「特例措施」後, 例外免除適用現行法令(包含法律、法規命 令、政令、省令、政府公告等)之限制,並 依據特例措施申請核准之新事業活動計畫試 行新事業活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