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意識興起,然實務上對於 個資之確切定義、保護範疇仍多有爭議。本 文案件歷經兩個審級(一審為台南地院105年 易字第103號判決,二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393號判 決),討論重點在於:行為人若僅單純散布 他人之行動電話號碼,未包含當事人姓名等 其他個資,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 簡稱個資法)?然一審法院與二審法院的見 解並不相同本文以下摘要整理其事實及訴訟 歷程,並就重要爭點歸納及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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