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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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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強制蒐集人體生物資料的人權標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見解
卷期 28:11
作者 王德瀛
頁次 046-052
出刊日期 201611

中文摘要

DNA、指紋等人類的生物特徵,因為 具有人各不同、終身不變的特質,因此若能 與個人身分連結,便可成為一種有效辨認個 人的方法。隨著相關技術的發展,大規模蒐 集、建制資料庫的技術已臻成熟;又因為社 會風險提高,犯罪偵防、恐怖主義防治等需 求出現,部分國家也開始出現建立大型生物 資料庫,作為保護社會治安手段的呼聲,例 如美國1、日本2及我國3都要求外籍旅客於入 境時,應按捺指紋甚至留下臉部生物特徵辨 認資訊等,當作確保國內安全的手段。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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