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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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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英日兩國財產稅與資本利得稅之比較
卷期 61=16:1
作者 林元興
頁次 009-026
出刊日期 201703

中文摘要

賦稅可按照所得流通的階段劃分為所得稅、消費稅、以及財產稅,在所得產生時可課徵所得稅、任何人獲取所得進行消費時可課徵消費稅、而利用消費後的所得剩餘以購置財產,尚可課徵財產稅; 不動產課稅亦同,可分為: (1)對不動產移轉所產生的所得進行課徵資本利得稅,(2)在不動產買進時課徵消費稅(例如印花稅、契稅等),以及(3)對持有不動產課徵財產稅 。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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