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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團體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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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療效之評估
卷期 9:1
作者 陳筱萍林明傑黃志中周煌智吳慈恩劉惠嬰
頁次 004-019
關鍵字 家庭暴力加害人再犯認知教育輔導TSCI
出刊日期 200303

中文摘要

目的:本研究主要目的在評估家庭暴力加害人的特徵,以及接受處遇計畫與未接受處遇計畫 的再犯情形,並評估加害人參加團體治療的評價。方法:本研究採用1 : 4個案對照法,由法官轉 介接受認知教育輔導的家庭暴力加害人14人作為治療組,而未接受治療者63人為對照組,比較兩 組加害人的特徵與再犯情形。處遇計畫是一個為期18週,每週一次的治療方案,該方案融合教育 和認知行為治療取向,以團體心理治療模式為主。其中實驗組的定義為接受治療課程一半以上者 :觀察其與未治療者(對照組)的再犯之差異,並訪視被害人,評估家庭暴力犯罪危險性是否因 治療而降低,以作為療效評估。結果:77位家庭暴力加害人,教育程度高中以上較多,約有80% 沒有工作,約1/4的人在未滿20歲時結婚,被害人皆為女性,被害人對婚姻、性生活滿意的不多 。被害人普遍認為加害人有喝酒習慣,少數有吸毒和賭博的行為。在核發保護令後部份加害人對 被害人仍有行為和經濟的控制,少數對小孩有暴力行為,懷疑被害人外遇的比例不低,部份加害 人甚至會威脅恐嚇被害人娘家的人。不管是實驗或對照組,在第一個月約有2/3的加害人仍有暴 力行為,包括身體、言語、精神或性虐待。雖然實驗組和對照組部份的加害人仍有身體、言語、 精神或性虐待的暴力行為,但是加害人參加認知教育輔導團體的評價,則表示對自己是有幫助的 ,其中選擇「我將握尬的事講出來,團體還是會接納我」最多,其次是「我瞭解要為自己暴力行 為負起責任」、「團體成員會建議或勸告我怎麼做」,顯示加害人從團體治療中得到正面的幫助 。結論:受限於接受處遇的個案數較少,有無接受處遇計畫的加害人暴力再犯並沒有差異,但只 要有裁定保護令的加害人,其暴力行為皆有減少趨勢,且接受處遇的加害人對團體評價認為是有 正面的助益。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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