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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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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國家公園法新近修法内容之評介
卷期 19=5:3
作者 游千慧劉厚連
頁次 055-069
出刊日期 200609

中文摘要

我國國家公園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制化,始於民國61年之「國家公園法」的頒布施行,多年來未曾再有修訂。近年來,在「環境永續」、「環境正義」的觀念逐漸受到重視的同時,國家公園的管理卻也一再發生與地方發展的利益衝突的問題。尤其民國89年規劃的馬告國家公園,掀開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傳統領域間的長久爭議,因此,國家公園法在三十年間未隨社會環境變遷修法因應,所衍生的管理實務上的法律困境,才重新受到重視。民國91年間行政院先後提送兩件「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院審査1,其重點主要分爲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及尊重園區內原住民(住民)權益修法案2。立法院第五屆委員也甚爲關切,多次提案。然因內容有所爭議,並未完成修法程序。行政院於94年重新提出「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避開91年版的爭議條文,不再強調對原住民權益保障之修法目的,而著重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之必要」的修法方向,其中涉及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制度的變革、民眾參與機制及人民權利的保障等問題對現行制度影響很大,非常値得深入探討,本文爰以這些問題爲探討的重點,並就其他修法的內容從立法技術面提出修正建議。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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