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近幾年來對行政訴訟極為重視,不僅在2014年至2017年,兩度修改 行政訴訟法,強化法院受理人民起訴的義務,也引進公益訴訟的制度。另外在提 升裁判的品質方面,其最高人民法院甚至積極地選擇若干案例,有些是該院所審 理判決,也有由各省法院判決者,擇其法理與審判結果較優者,公佈為指導性案 例,作為行政案例審判的依據。 這是類似我國行之有年的審判制度,縱不論其實體法如何,但由其法理的推 演,亦可作為論證其行政法學界見解的依據。同時以其受到我國行政法學多年來 影響的歷史背景,可供吾人檢視中國大陸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的現狀。 作者便依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7 年6 月13 日公佈《十大典型案例》 中,挑選其中數則,以及其他列為指導性案例,作為比較評論的標的,撰成本系 列,來檢驗其法理的依據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