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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國污染場址生態風險評估制度推動歷程與現況介紹
卷期 143
作者 莊謹綸黃欣栩賴宜欣
頁次 031-037
關鍵字 污染場址風險分析系統篩選性生態風險評估基線風險評估生態影響參考值
出刊日期 201904

中文摘要

我國自民國89年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後,隨著污染調查工作的進行,列管污染土地逐日增多,然考量土地整治目標與再利用性,既有剛性標準管制之管理概念,也逐漸轉向並納入風險評估與管理之概念。另一方面,長期環境污染現象已不僅止於人體健康的影響,生態系統中的其他值得關切之生態受體危害性也逐漸受到重視,風險評估之目的即在提供後續場址風險管理依據,因此土污法規定,研訂場址之整治目標時,必須同時評估該目標對人體健康與環境之影響。參考國際對於污染對環境影響之評估,多以生態風險評估概念執行,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土基會)乃於民國101年開始研析生態風險評析方法及配套措施,並於民國103年提出我國生態風險評估方法草案,研擬二階段執行架構,第一階段屬篩選性質的評估,第二階段則為當場址有危害性疑慮時,就場址污染與環境特性執行生態風險評估程序,其中需關注的是,生態風險評估使用參數主要可分為生物毒理參數、生物受體暴露參數及物理化學參數,而生態影響參考值、生態毒性篩選值等資料庫的建立,為生態風險評估作業之關鍵。在實際推動上,因我國生態風險評估制度尚屬起步階段,本土化參數以及相關測試規範仍有待建立,初期可參考國外相關資料,並搭配現場調查資訊,以取得較貼近場址真實狀況的風險評估結果。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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