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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命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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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電子煙管制之法律面及政策面研究
卷期 5:1
作者 洪嘉翎
頁次 047-066
關鍵字 電子煙藥事法管制模式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
出刊日期 201603

中文摘要

電子煙近年開始普及並逐漸取代紙菸,但世界各國對於電子煙之使用情況與安全健康風險仍未有詳細的數據資料或調查報告佐證。因此電子煙是否可能會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其又應如何加以定性及管理監控,成為全球公共衛生的新興議題。台灣目前之電子煙管制政策將其定性為藥物,並採取全面禁止之管制模式。此一模式的極限,在於〈藥事法〉規範偏重於製造端和進口端,但對於吸食者、入境旅客攜帶、甚至轉贈流通等行為則均缺乏明文規範,有待進一步釐清與檢討。本文乃藉由探討目前台灣以藥物為定性之管制模式,與將電子煙定性為菸品之管制模式相比較,並參酌美國及德國判決實務,以及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對於未禁止銷售電子煙的締約方所提出之建議管制方案清單,嘗試尋繹台灣電子煙管制模式的改進建議。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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