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12月初,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市展開呼吸道疾病及相關疾病監測,發現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個案病例,病原體初步判定為新型冠狀病毒,並有擴大蔓延跡象。我國衛生福利部遂於民國109年1月15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隨之採取必要相關防疫措施,確保國人安全。二、目前雖對「COVID-19」傳染途徑、傳染期等諸多資訊尚待釐清,造成全球疫情嚴峻,但其與「MERS-CoV」、「SARS-CoV」同為β屬冠狀病毒家族,我國則依累積的抗疫經驗,推敲出當今的防疫作為,蔚為世界典範。三、「防疫視同作戰」,應本「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精神,啟動防疫2.0作為,避免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