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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放核防護半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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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國軍M8A1毒氣警報器輻射劑量監測驗證之研究
卷期 83
作者 劉衛蒼
頁次 005-005
出刊日期 201011

中文摘要

一、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定義輻射工作人員為「指受僱或自僱經常從事輻射作業,並認知會接受曝露之人員」,而操作毒氣警報器人員是否為輻射工作人員為本文探討重點,依法規輻射工作人員須實施人員劑量監測及健康檢查等相關作業,如此會造成部隊繁複行政及經費之負荷,利用毒氣警報器輻射劑量監測驗證來探討操作人員是否為輻射工作人員。 二、國防部對毒氣警報器運作單位實施作業環境及人員輻射劑量監測,確認毒氣警報器所造成的劑量值均為背景值。 三、毒氣警報器年度所造成劑量遠低於一般人之劑量限度,國軍操作毒氣警報器人員可依法認知為「未達輻射工作人員認定基準之人員」。 四、聯保廠等保修單位若僅執行後送及鑑定作業,未接觸偵測室總成,可免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實施人員劑量監測與健康檢查。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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