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劉向及《説苑》爲例,指出清人誇大師法、家法的作用,并以此作爲通則,凡認定某人治某《詩》,其著作所見《詩》文、《詩》説就歸入某《詩》,推而及之,祖輩治某《詩》,其子孫必定代代相傳。清人把這個認識用在三家《詩》分類上,使三家《詩》佚文遺説大量增加,且家數判然。然而清人强調師法、家法的同時,忘記了漢儒治學也有其别出心裁、博學多聞的特色,因此在判斷家數的時候往往有牽强附會的地方。我們今天重新檢視三家《詩》材料,當詳考其治學歷程,以其《詩》説比對同屬某家《詩》學者之《詩》説,辨明異同,始下判斷。即使二人同治某家《詩》,其引《詩》、説《詩》的文字亦容或有異,不必如清人般强求一致。本文同時提出今後完善三家《詩》分類方法時,應當注意古籍重文互見的現象,同時要善用新出土的以及緯書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