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尚未設置水利產業設備相關之驗證制度機制,因此部分工程案在設計、建造以及操作維護階段,缺乏比較基準可供參採,往往導致成效不如預期,設備參差不齊,甚至衍生淹水等安全問題。為鼓勵我國水利產業投入設備升級及技術研發,創造技術競爭環境,以確保我國工程效能與穩定性提升,應參酌我國國內及國際上認驗證制度,推動「效能驗證機制」,建立驗證方法、驗證場域及驗證機構三部分之相關規範,並連接水利產業公共工程案採購評選,需經公正第三方驗證效能,出具報告後始可參與工程投標等。藉由「效能驗證機制」來改善我國公共工程採購品質,並作為廠商新南向推廣業務時之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