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其晚年出版的《道德底形上學》一書中的〈德行論〉部分,詳細討論了義務的概念,指出唯有人才能為自己製訂目的,由此探索義務與目的的關係,其中涉及圓滿性等觀念。在該書中,康德更強調人有義務去陶冶自己的道德本性及自然能力,可見他對實踐的重視。本文先就〈德行論〉中有關倫理義務、德行義務、寬泛義務等概念,作出解說,並檢視其有關道德踐履的主張;繼而論述康德所論的道德實踐,是否與儒家有接近或雷同之處,進一步追溯其差異(如有的話)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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