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律近代化的歷程中,多以沈家本與岡田朝太郎為要。但伍廷芳也曾於1902至1907年任修律大臣,在此期間也使修訂法律館制度化、獨立化。此外,伍廷芳與沈家本於修定法律館中,二人權力互動、上下階級關係也值得深究。再從〈奏刪除律例內重法摺〉等一系列奏摺,到《刑律草案》(1907年)中,都能看見伍廷芳等修律幹員,以「寬刑省法」為中心制定法律,故在草案到《大清新刑律》,可看出刑罰等級之制度化、量刑酌量化、罪刑法定化、死刑絞刑化、青年感化教育等一系列變革。本文欲以相關專書、前人研究,探看伍廷芳仕清,與為官之歷程及沿革,一窺其個人在晚清各式新政之脈絡,與後續任修律大臣之貢獻。有關伍廷芳與修律之淵源,則參酌《伍廷芳集》、《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大清新刑律立法資料彙編》等史料與有關研究,以分析其如何調整法律,使西方法系等知識與精神,能在中國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