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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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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教育促進制度(上)
卷期 500
作者 林谷燕
頁次 066-070
出刊日期 200902

中文摘要

不論德國或我國民法親屬篇,均規定父母對子女、夫妻相互間有撫養義務,此撫養義務包括受教育在內。當父母收入高,有能力提供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時,教育促進制度的重要性並不明顯;但若父母收入微薄,無能力提供子女之受教育,則國家就有義務對教育機會受限的子女提供協助,保障其受教育之機會平等權利。換言之,所謂的「教育促進」是指,國家對來自經濟弱勢家庭者,提供與他人同等受教育的機會,克服其學習上的社會障礙。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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