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目資料

師友雙月刊

  • 加入收藏
  • 下載文章
篇名 憲法入校園
卷期 449
並列篇名 淺論學生人權的法律保障
作者 林佳範
頁次 008-014
出刊日期 200411

中文摘要

學生之未成年人之身分,限制了學生的法律行為能力,但並未剝奪其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資格;換言之,其仍享有對特定財產之所有權。學生帶到學校之財物,除非是法律上之違禁品,仍歸屬學生或其家長所有,除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與身分於日常生活上所必須(民法第七十七條),許多財產相關之法律行為,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英文摘要

關鍵知識WIKI

相關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