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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研究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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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定義木材合法性
卷期 22:5=127
作者 林俊成邱祈榮陶子婕林幸樺
頁次 044-048
出刊日期 201510

中文摘要

木材的非法伐採與貿易對全球各地的經 濟、環境與社會皆帶來嚴重的衝擊,不僅造 成政府收益的鉅額損失,亦是森林破壞與生 態退化的原兇,對於森林永續發展更是一大 阻力,打擊非法伐採與貿易正成為刻不容緩 的全球共同的課題。打擊非法伐採與貿易始 於1975年頒布之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 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該公約主張利用法律手段阻止瀕 危物種的伐採與貿易。而1998年在丹佛召開 的八國集團森林行動計畫(G8 Action Program on Forest)探討全球非法伐採的情況並提出應 對措施,這是國際首次承諾打擊非法伐採與 貿易的行動計畫,有效提升國際對非法伐採 與貿易問題的重視,各國紛紛在政策與法規 上加強執法,推動木材合法性檢驗及確認程 序,確保貿易木材的合法性,展現打擊非法 伐採與貿易的決心。亞太經合會(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於2011年舉辦首 屆林業部長會議,強調區域合作的重要,成 立APEC非法伐採林木與相關貿易專家小組 (Expert Group on Illegal Logging and Associated Trade, EGILAT),定期召開會議商擬行動計 畫,並相互交流國內相關政策、立法、管理 等各層面的成果。隨著國際的進程,各國亦 紛紛採取相關行動,林產品進口國率先頒布 各種法規,阻止可疑來源的木材流入國內市 場,帶動木材生產國採取相應措施,一股對於木材合法性檢驗及確認的風氣正在成形。然在擬訂相關措施以前,必須明確辨別合法與非法之界線,以做為制度之基石。由於當前並未出現全球統一的木材合法性定義,本文綜覽各國家律法及國際組織對合法木材所提出的定義、歸納共同特徵,掌握滿足合法木材的通用原則,讓未來我國定義合法木材得以借鑑參考。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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