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殭屍企業意指那些管理不善、績效不佳,該破產卻又沒破產,而靠政府資金和銀行貸款存活,消耗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活力的企業。
2.若依照連續3 年本業是否賺錢作為殭屍企業的標準來判斷,目前僅大陸上市公司中, 就有266 家殭屍企業。
3.美國還特別成立專責的破產法庭(Bankruptcy Court),並由專責的破產法官來審理破 產案件。
4.GM 破產申請成為美國歷史上第四大的破產案件,僅次於雷曼兄弟。
5.大陸政府政治與維穩等考慮,使得破產制度在大陸長期失靈,造成經營困難的企業難以退場。
6.在出口長期與大幅衰退的雙重影響下,許多台灣企業其實也同樣面臨產能過剩、營收減少、虧損增加的問題。
7.修改破產法,將企業更生與企業重整制度納入,並改善司法審理實務,可有效降低隱形殭屍企業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