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研究大致可區分為,對音樂本身的研究,以及與音樂有關但不涉及音樂本身的研究, 前者是音樂學的範疇,後者為音樂社會學所擅長的領域。音樂社會學關心的是音樂在各種社會 情境(social situation)中被使用的狀況,包括使用方式和使用結果,但對於揭示音樂文本(text) 所蘊含的內涵及意義則不是其所要探究的對象。相反的,音樂學強調的是回到音樂文本自身去 研究音樂,努力揭示音樂文本中的意義,對於音樂作品本身以外的研究則不感興趣。正因為這 兩種研究取向的差異,而帶來了音樂社會學與音樂學之間長久以來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