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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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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教育現場的矛盾…—零體罰入法之後續思維
卷期 490
作者 鍾明翰
頁次 032-035
出刊日期 200804

中文摘要

從教育的觀點來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方式在本質上只是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乃在於導引學生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因此,教育過程中的手段不可與教育的本質互相抵觸,意即教師的作為除了須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更不可傷害學生受教的權利,而誤把手段錯置於目的。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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