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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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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從國際法觀點論錫金王國之滅亡
卷期 57:1
並列篇名 Legal Analysis of the Extinction of Sikkim
作者 趙國材
頁次 18-46
關鍵字 錫金西藏默認默許國際法強制規律流亡政府保護國兼併征服尼赫魯錫金第十三世圈玉旺楚克﹒勝辛﹒納姆伽爾錫金第十二世國主帕爾登﹒頓杜普﹒納姆伽爾印度Sikkim Implied RecognitionAcquiescenceJus cogensGovernment-inexileProtected StateAnnexationConquestJawaharlal NehruDbang-phyug Bstan-vdzin Namgyal XIIIlndiaPalden Thondup Namgyal XIITibet
出刊日期 201102

中文摘要

錫金(Sikkim),舊名哲孟雄(Dremojong) ,原屬西藏之一部分。1700年廓爾喀入侵錫金,遭清軍擊退;1814年英國入侵哲孟雄,信誓旦旦謂絕無侵略之野心; 1860年代英國搜取 錫金境內關道築路權,中國欲起而干涉,力不從心,不旋鍾哲孟雄卻為英國所據有,改名錫金;1890年中國承認錫金歸英國保護, 1893年中國喪失錫金之主權。英國復入西藏,對外宣稱無 圓圓侵略之企圖,而西藏又淪為英國勢力範圍(sphereof influence) 0 1975年印度非法兼併錫金; -西方國家默許(acquiescence ) 印度兼併錫金在國際關係史上是非常罕見的,西方國家之所以-選擇裝聾作啞的原因:一方面是西方國家在所謂的“民主國家\"印度和中國之間選擇“偏袒" 印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實力對西方形成威脅,西方國家一貫的對華策略是扶助印度來牽制和削弱中國。在這個策略下,錫金、不丹、與尼泊爾都可以犧牲。印度先干預錫金的內政,再藉口錫金內亂實行軍事占領(military occupation) ,後操控制錫金議會親印度多數國大黨議員的表決,在法律上(dejure)兼併錫金,錫金在大國政治運作的現實之下,只能接受被印度兼併的事實,而這個現實現今也被大部分國家所接受,國際社會既沒有對印度違反國際秩序的侵略行為進行譴責,也沒有斷定印度兼併錫金威脅地區穩定和世界和平而進行國際干預。2003年中國與印度協商達成互相承認,印度承認西藏屬中國領土,中國默認( implied recognition ) 印度兼併錫金之事實,中印妥協造成錫金之滅亡。從錫金同西藏、不丹、尼泊爾、英國、印度與中國問之歷史互動過程中,可知小國與大國往來唯有審時度勢,善於利用大國問之矛盾,掌握客觀情勢之變化,縱橫拌閣,周旋於大國夾縫中謀自存;倘不如此,小國礙難於國際社會上星手續存在。本文從內部及外部變因,宏觀錫金王國被印度兼併之歷史背景、原因、發展歷程,以現行國際法禁止國家非法使用武力征服或兼併他國領土為立論,加以評論,指出印度以武力佔據錫金,利害攸關國家之坐視不管、默許、默認與妥協,終於造成錫金王國之滅亡。可見大國征服或兼併小圈,倘獲周邊剝害關係國家或國際社會之默許及大國問之妥協,足以造成小國之滅亡,畢竟小國綜合國力有限,沒有得罪大國之本錢,從錫金(哲孟雄)同西藏、尼泊爾、不丹、中國、英印政府、印度之歷史互動過程中,可以后先發小國與大國往來應如何謀自存之道。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舊之手見今,亦猶今之手見昔,以古為鏡可知興替,凡我國人應知警惕。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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