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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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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嚴重精神疾病外籍學生之 強制就醫流程探討法律面 VS. 實務面
卷期 350
作者 黃政昌
頁次 013-017
出刊日期 201502

中文摘要

「外籍學生,適用於本國《精神衛生法》嗎?」、「外籍學生,因嚴重精神疾病而有明顯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可以緊急安置、強制鑑定,甚至強制住院嗎?」、「外籍學生,因嚴重精神疾病而緊急送醫時,醫療費用由誰支付?是健保,還是校方,甚至是他個人呢?」等,這是大專校院輔導人員最感到疑惑的問題。因為外籍學生(含僑生、港澳生、陸生)在台灣留學的人數已從98學年度的34,285人,至102學年度已快速增加至78,261,這四年來增加的幅度高達128.3%,各學年度外籍學生人數與增加比率,詳如表1所示。然而,這些外籍學生中有多少人可能罹患精神疾病,甚至嚴重到可能有自傷或傷人之虞呢?從盛行率的角度來進一步分析,首先臺灣在2000年到2008年間,18歲以上重鬱症患者之門診治療盛行率由0.31%,上升至0.59%(王建平,2010),也就是每一千人中,接受門診治療的重鬱症患者由三人增加為六人。另外,根據簡以嘉(2004)的研究,重型精神疾病、輕型精神疾病及精神疾病之一年盛行率分別為1.37%、4.26%及5.36%。藉此盛行率來試圖粗估,102學年度的國際學生罹患重型精神疾病、輕型精神疾病及精神疾病的人數可能分別約有1,072人、3,334人、4,195人。依此類論,未來不論本國或外國學生罹患嚴重程度精神疾病的人數將會愈來愈多。尤其外國學生不但要對面對語言、文化、生活習慣不同,同時又要面對學業適應與人際適應上的壓力,因此更容易在這些壓力因素的威脅下,促發精神疾病的脆弱因子,因而導致精神疾病病發。因此,外國學生就讀本國學校期間,如果出現嚴重精神疾病,甚至到達自傷傷人的程度,學校如何應如何協助強制送醫治療?就法律面與實務面,又有哪些需要瞭解與注意之處?此乃本文想要加以探討的主要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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