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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歷史學報 CSSCITH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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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南宋四川的引鹽法
卷期 20
並列篇名 The Salt Monopoly in Szechwan in Southern Sung
作者 梁庚堯
頁次 501-536
關鍵字 THCITSCI
出刊日期 199611

中文摘要

四川為井鹽產區,在鹽業生產上具有地方的特色。本文的目的,在於探討南宋川鹽引法的實施經過,及其與四川財政、社會的相互影響。此一問題,學界已經有一些研究,本文希望能在既有的基礎上,有所補充。財政壓力促成了南宋初年四川引鹽法的實施,此乃對金戰爭為四川帶來了財政上的困難,在隨軍轉運使專一總領四川財賦趙開的策劃下,於紹興二年(1132)實施引鹽法。川鹽引法不同於以往四川鹽榷之處,一方面在於將北宋中葉以來新興的卓筒井全面納入管制,另一方面則在於將征課的重心從井戶轉移到鹽商的身上,鹽商所負擔的引錢比井戶所負擔的土產稅要高出很多。同時經由合同場的發售鹽引與稽查斤重,來達成防禁私鹽的目的。引鹽法所以能夠收到擴大鹽課收入的效果,則植基於北宋中葉以來卓筒井的發展。在引鹽法之下,食鹽屬於政府專賣,而其生產和運銷則都由民間來經營。井戶和鹽商雖然有活動的空間,他們的境遇卻由於政府以課利為追求目標而趨於惡化。這個趨勢為社會與政府帶來了困擾,而南宋政府則在財政壓力減輕之後,致力於處理這方面的問題。當南宋後期財政壓力再度加重,政府的考慮又再以課入為優先,而不能顧慮民間的處境。儘管南宋政府在鹽榷政策上也曾考慮到社會的問題,財政問題才是影響政策的主要因素。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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