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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利益迴避與風險|從樂陞案看獨立董事之角色權責
卷期 729
作者 馮震宇
頁次 094-101
出刊日期 201611

中文摘要

1.樂陞案點出獨立董事制度是否能在台灣發揮其設計功能,與獨立董事應否負責、如何負責以及能否免責的問題。

2.獨立董事制度設計目的,在於防止大股東與經營管理階層的內部控制缺失損害公司整體利益。

3.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 指出,台灣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雖已具備形式,然而是否了解 其角色與責任,是否真的對董事會的決議能夠做出獨立判斷與增加決議價值尚不明。

4.樂陞案中更大的問題,在於獨立董事面臨民刑事責任時,能否主張商業判斷原則而免責。

5.擔任獨立董事只要在參與董事會及公司經營決策過程中,秉持客觀、獨立性與創造公司最大利益之原則,履行其注意義務與忠誠義務,或要求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便可避免捲入訴訟之風險。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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