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與各部會訂定的各別「辦法」,對研發成果本身的限制卻出現「越修越嚴」的情形,呈現出對研發人員與機構鬆綁,但對研發成果應用採「高度管制」之雙軌模式。
2.台灣在智財與商業化程度仍不足,即使基礎研究有所突破,但是智財欠缺或佈局不全,縱使想要技轉授權或推動創業,也是枉然,更不用再談商業化。
3.張忠謀指出,過去業界總能透過全國科技會議找到發展目標,現在卻是政府跟學界討論一些相當抽象的題目。
4.早期的英國將所有的研發成果與智財都集中到1、2 個機構(例如英國科技集團BTG)
進行評估、整合,並將篩選後的研發成果透過專業人士的協助,進行智財申請與保護,
甚至進一步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