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的自治與適當的監理是保證大學健全運作的兩個基本要件。政府於民國八十三年元月公布新《大學法》,接著於八十三年八月訂定新的〈大學法施行細則〉,並廢止〈大學規程〉,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然而,近年從實際上的運作看,教育部的監理權在擴大,而大學自治的程度逐漸降低。一方面固是由於大學教授們爭取「大學自治」的聲音變弱,另方面則是由於九十四年新通過《大學法》的修訂。
客服管道: +加入LINE 好友 即時聯繫客服 E-mail: service@hyread.com.tw hyweb 凌網科技 版權所有 Hyweb Technology Co., Ltd.©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