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99 年8 月4 日總統公佈「農村再生條例」,台灣農村心靈革命就此悄悄展開,除生產、生活、生態與人心的成長及轉變外,更創造了許多的感人故事,這些令人意想不到的驚喜,在在訴說著農村之美。就傳統美學的定義,美是秩序、勻稱和明確,是理念的感性顯現,是個人價值的表現,是主觀的滿足,是想像力的泉源,是人類尊嚴之所繫,是內在生命的動力。透過農村再生工作的推動,農村美學有著諸多闡述,農村美在它的田園風貌、生產景觀及恆古不變的人文歷史,是一種心靈、生活、環境、生產及生態價值之美,另外,在推動過程中,更呈現出歷程與動態之美,是一種分享與合一的追尋,是一種令人驚艷的蛻變,而農村社區在這過程中,找到了獨特的資源、發展藍圖,並朝向永續發展道路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