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心理師法》第19條載明「心理師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個案當事人福祉。」心理師執行心理服務業務必須遵守專業倫理,而遵行專業倫理也能塑造心理師以當事人福祉為重的專業形象。根據盧怡任和王志宏(2012)的研究顯示,專業倫理中心理師最常面臨的兩難議題,15項裡的4項都跟保密有關,分別是「在案主可能傷害他人時打破保密約定」、「當案主有自殺企圖時打破保密約定」、「在發現兒童虐待時通報相關單位」、「在隱藏姓名的情況下與朋友討論案主」。實務上,心理師常面臨著是否要打破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協議而有所考慮。例如,到底能不能透露給家長或學校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