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目資料

醫療品質雜誌

  • 加入收藏
  • 下載文章
篇名 醫糾預防針第三劑|醫療互助團體 火線下的保護措施
卷期 10:3
作者 劉中賢
頁次 028-031
關鍵字 TSCI
出刊日期 201605

中文摘要

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統計資料,每年 受理委託醫事鑑定案件數高達500件,其中, 以訴訟性質分析,刑事案件數約為民事案件 數三倍之多,是極高的社會成本。雖然最後 鑑定結果判定「有疏失」案件數僅3%至8%, 甚至每年皆有許多鑑定為「非醫療糾紛」案 件,但過程中不斷上法院、調處、舉證等, 幾乎讓工作負擔繁重的醫療專業人員疲於奔 命;而且許多同仁並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知 識,碰到糾紛訴訟常會感到無助、挫折、沉 浸在被告的恐懼當中、背負身心巨大壓力。 醫療糾紛訴訟常常長達數年,經過這樣冗長 的折磨,容易心力交瘁因而失去初衷熱忱, 甚至離開原職場。就算最後的判決是沒有疏 失、無罪定讞,這樣的過程也讓醫糾被訴醫 師成了第二受害者(the second victim)。 任何工作場域裡都有風險存在,應該用 各種方式來降低以及管理風險。如同我們開 車上路一定要投保第三責任險來處理行車糾 紛,有許多國家規定醫療人員執業必須先投 保醫療責任險,但在臺灣大多數的醫師並未 投保醫療責任險;有些較大型醫療院所則設立醫師互助基金因應可能的糾紛賠償,但是解構醫療糾紛過程,出險賠償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更重要的在於能夠有好的教育訓練來防患未然、即時的醫療法律諮詢與處理、調解談判及訴訟的協助,甚至心理諮商輔導。所以說臺灣目前並無一整套運作良好的制度,來保護會在醫糾過程中身心受創的醫師。

英文摘要

本卷期文章目次

關鍵知識WIKI

相關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