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三條的編修,使得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成為家長的權利與權力,在此風氣之下,各種親職教養團體、家長協會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在親職教育的理論百花齊放下,家長對孩子教育的想法與期望也各有不同。而教師在同時面對眾多價值觀及期望不同的家長,往往需要優異的溝通技巧與智慧,方能兼顧教育理念與家長需求,稍有不慎,便會產生親師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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