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劇場評論家艾里克‧ 班特立(Eric Bentley) 曾為戲劇下過一個容易記憶的定義:A扮演B給C 看;此著名定義精準指出傳統的劇場元素:演員、 觀眾、空間,而演員和觀眾是截然劃分的。這也是 多數時候我們想到的「看戲」— 到文化中心表演廳 或廟口、其他戶外空間欣賞的戲劇演出形式。但是 應用戲劇因其強調「應用」的目標,其創作方法、 原則與演出形式也就異於一般人認知的劇場。在不 同國情的國家,應用戲劇的定義有些許差異。澳洲 學者約翰‧ 奧圖(John O’Toole)定義應用戲劇是 「為了特定的範疇、目的和觀眾所創造的戲劇與劇 場的演出,通常都發生在傳統的劇場之外,經常涉 及與觀眾的互動」1,點出其打破觀眾、演員界線, 以及使用非傳統的演出空間等重要特色,此定義可 以清楚地和班特立的傳統的劇場定義比較區分。在 台灣,應用戲劇歷經二十多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 團體投入該領域,利用不同形式手法、或大或小的 互動戲劇活動、工作坊在社區或學校,以求喚醒社 會參與,探討議題,療癒創傷,或是做為一種輔助各式學科教學的方法。戲劇早已脫離在演藝空間演出,為一群觀眾欣賞的範疇。然而,在台灣高等教育數個與戲劇相關的系所中,唯有國立台南大學除了一般傳統、大眾認識的劇場外,還專門致力於應用戲劇的教學與創作,並且每學期與不同學校和社群合作,實踐所學,不僅可以看到戲劇應用於探討各種議題、教育功能的多元面向與可能性,同時也培養未來應用戲劇的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