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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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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職業災害保險比一比(下)
卷期 494
作者 林谷燕
頁次 042-046
出刊日期 200808

中文摘要

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者,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得請領生活津貼,此等給付按照喪失工作能力狀況定不同給付內容。如果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1~7等級規定之項目者,則得請領殘廢生活給付。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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