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評鑑宜和教師績效評鑑區隔,以確保教師實施意願及專業發展的可行性;有效落實現有的教師成績考核以及不適任教師處理兩者即可,不宜另立教師績效評鑑機制,以免基層教師評鑑負擔過於沈重,為應付評鑑反而失去了現場教學品質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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