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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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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從校園「孵化」未來的優良公民
卷期 473
作者 黃木蘭
頁次 013-017
出刊日期 200611

中文摘要

校規不僅是單方面地對學生行為之責任義務提出要求,同時亦保障個人權利之主張或意思之表達權。校規不再是一種行政意志的展現,而是一種共同的生活規範;不是學生單方面地被要求,而是透過民主程序,由相關人員共同訂定,且所有的人都必須接受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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