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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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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學生事務處對正向管教的因應策略之我見
卷期 2:9
作者 曾連珠
頁次 055-057
出刊日期 201309

中文摘要

學生事務處原名稱為訓導處,民國 83 年大學法公佈實施,將訓導處名稱 更改為「學生事務處」,簡稱「學務 處」。訓導處之意原是訓示、教導;而 學生事務處可意謂協助處理學生事件 發生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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