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原名稱為訓導處,民國 83 年大學法公佈實施,將訓導處名稱 更改為「學生事務處」,簡稱「學務 處」。訓導處之意原是訓示、教導;而 學生事務處可意謂協助處理學生事件 發生的事務。
客服管道: +加入LINE 好友 即時聯繫客服 E-mail: service@hyread.com.tw hyweb 凌網科技 版權所有 Hyweb Technology Co., Ltd.©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